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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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实验室综合管理,对其他资产分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三、统筹拟定学校资产管理规划,合理配置学校资产资源,编制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四、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论证、审批、验收、登记、调拨、维修、报废、处置等工作。
五、统筹学校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数据上报和保值增值工作。
六、负责督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效益考核评估与补贴申报。
七、负责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安全环保建设与管理、危废处置工作。
八、负责学校公房的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
九、统筹学校在建工程转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权证办理相关事宜。
十、统筹学校资产管理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