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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2年06月18日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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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办字[2008]17号

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湖南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和2008年长沙市公安局“互联网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许可或备案的程序”等规定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精神类药品管理的互联网申购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用于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物品、麻醉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条 有毒物品是指毒性剧烈、使用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物品。其品种包括无机剧毒、有机剧毒、无机有毒、有机有毒物品。

第四条

麻醉物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物品。其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物品、原植物与其制剂。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设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挂靠实验设备处实验管理科,各相关学院设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根据目前学校实际情况,设三个危险化学品保管室;1、东塘校区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挂靠湘杏学院医学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东塘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2、医学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挂靠基础医学院医学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含浦校区医学类所有教学、科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3、药学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挂靠药学院药学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含浦校区药学类所有教学、科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专项管理,配备两名专职管理员。专职管理员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部门制订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网上申购、验收和对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的发放。

3、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明细台帐,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年度使用情况的统计并上报工作。

4、将经领导核准签字的申请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购买许可证并购买。

5、监督并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按要求做到对危险化学品的定点存放、管理、领取和使用等系列工作,保证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库房或专柜。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在向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发放时,应在学校危险化学品台帐上详细记录、登记每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审批号的出入库记录。

第八条 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实行专人专项管理,保管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其职责是:

1、建立本室危险化学品分户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的日期、种类、数量和库存等情况;定期清查,务必做到帐物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2、本室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领取时应在学校危险化学品台帐上详细登记每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入库记录;发放时应在本室危险化学品分户台帐上详细记录每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出库记录。

3、健全本室危险化学品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保证装盛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容器的标示要准确无误。

4、督促各使用单位或实验室如实填报下年度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需要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及相关材料,整理并在年末上报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5、填写各级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报表,如《本年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年报表》(详见附件3),并在规定日期上报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6、危险化学品保管员除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化学专业基础,熟悉常用化学试剂的基本性能,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安全。

第四章 申 请

第九条

用于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使用人(各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使用量,一年申请一次,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4)等,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负责整理,报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和该学院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统一交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全校各保管室上报的申请计划,统一报学校危险化学品主管领导审批。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按“互联网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许可或备案的程序”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精神类药品管理的互联网申购等相关要求,上报备案并办理购买许可证。

第五章 购买与运输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在应有计划地到购买许可证上指定的单位统一采购。不准到其他地方非法购进,不准私自生产、配制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

学校保卫处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配合指定采购单位用专车将批准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妥善运输至学校专用库房,防止运输时发生事故。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入库与保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目前情况,购置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后,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和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专职人员(各两人或两人以上)应在第一时间接收,详细核对并按规定分别立即入库(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登记并签字。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应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明细台帐,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专职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应建立本室危险化学品明细台帐,分别记录各自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详情并签字。

第十四条 各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应保证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有相应储藏条件(即铁门、铁窗、专柜和通风装置)的专用库房。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保管员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和学校保卫部门。

第七章 领取与使用

第十六条 领取必须有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在出入库明细台帐上签字,二人以上同取,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每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仅限当次使用,不得提前领取下次实验需要量。

第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台面上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执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现场观看、逗留。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后,应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及器皿,避免遗留或丢失危险化学品而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一条 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的残废液体、废弃物,不准倾倒、丢于地面,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安全。

第二十二条 若实验后有剩余危险化学品,参照领取时的有关手续,送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保管。不得私自保留在实验室内。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讲义气、碍面子、无原则行为,违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校行办字[2007]3号文件中的附件4《湖南中医药大学有毒、麻醉物品管理规定》作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和政府的规定执行。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 通知

主发:校领导 各单位 共印60份

湖南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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