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办字〔2013〕7号
关于公布2013年物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校行发〔2013〕6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学校物资集中或授权采购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12〕27号)执行。
二、学校集中采购物资范围
下列物资由学校统一招标,并制定指导性价格进行采购。
(一)空调及其他控购物资;
(二)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
(三)办公桌、椅、办公沙发、铁皮文件柜、木质文件柜、茶几;
(四)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采购工作任务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三、学校授权采购单位与限额标准
(一)授权自主采购的二级单位
中医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艺术部、湘杏学院。
(二)授权自主采购的限额标准
获自主采购授权的二级单位在自主管理的经费范围内,按计划审批程序,执行单台(件)1万元以下或批量(二级单位每学期采购一个类别物资的总量)5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所需物资的自主采购。
四、其他事项
(一)物资使用保管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校本部职工;
(二)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U盘等便携式设备的购置;
(三)教学与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再购置布艺沙发、折叠拉床;
(四)管理部门、管理兼教学单位的办公设备、家具、图书、教辅资料等物资按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执行学校统一采购。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