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资字〔2014〕1号
关于公布2014年物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湖南省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图书期刊数字资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3〕25号)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校行发〔2013〕6号)有关规定,结合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物资集中或授权采购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5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学校集中采购
可分散采购的下列物资由学校统一招标,并制定指导性价格进行学校集中采购。
1.空调及其他控购物资(进口设备、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等);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执行学校统一配置标准进行协议供货;
3.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采购工作任务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4.管理部门、管理兼教学单位的办公设备、家具执行学校统一采购,批量采购的图书、教辅资料等其它物资按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执行学校统一采购。
(三)学校授权采购
可分散采购的专业物资进行授权采购。
1.授权自主采购的二级单位
中医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艺术部、湘杏学院。
2.授权自主采购的限额标准
获自主采购授权的二级单位在自主管理的经费范围内,按计划审批程序,执行单台(件)1万元以下或批量(二级单位每学期采购一个类别物资的总量)5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所需专业设备、图书资料及实验材料的自主采购。
3.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执行学校配置标准,可参照2013年度的价格标准。
二、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凡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家具、控购物资、服务软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其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报资产管理处参与并备案。
(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和限额标准以外的,且达到校内招标要求的物资,按学校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校内招标采购,并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校行发〔2013〕6号)文件执行归口管理。
(三)授权采购单位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根据教学进度和物资采购周期,对需采购的设备分级分批采购,尽量不采用一次性打包采购,避免产生设备同期老化和结构性闲置现象。
(四)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湖南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2013〕17号)相关规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尽量避开假期采购、紧急采购,节约管理成本。应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验收、报账和资产台账建设工作,做好资产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