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5年度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05日 01:22
点击次数:
发表人: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湖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4〕1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图书期刊数字资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3〕25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校行资字[2015]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学校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

1.学校采购列入《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品目(见附表)的,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2.《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集中采购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但达到学校招标规定额度的采购项目,应由学校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2.学校采购空调、特种设备、进口设备、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等控购物资;无论采购金额多少,学校指定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采购事宜。

(三)学校委托采购

根据学校材料和低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在自主管理经费范围内,对材料、低值品进行自行采购管理。

二、实施与要求

(一)采购管理责任

1.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组织申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价、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校内招标,履行签约、履约跟踪、组织验收、资产登记入账等相关责任。

2.二级单位批量采购材料、低值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之内的物资,或批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政府采购;批量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达到了学校招标限额标准的,要组织学校招标采购。履行签约、履约跟踪、组织验收、资产登记入账等相关责任。

(二)关于固定资产入账问题的说明

1.工程项目竣工后,在通过审计决算后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凡采购单价1000元及以上、或批量(不论单位价值大小,总量在1000元及以上)的家具,均须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台账。

3.凡采购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1500元及以上的专业设备,均须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张贴标签,做到账、卡、物、合同四相符。

4.购置图书、树木等固定资产,无论价值多少,按固定资产建账。

5.凡采购单价500元及以上,1000元(专业设备15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须建立学校低值耐用品台账。

6.采购单价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自行建立部门低值易耗品流水账,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材料与低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7.实行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类管理、使用单位二级台账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附件:湖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5年4月9日

联系我们
地址:含浦校区行政楼
电话:0731-88458947
传真:0731-88458947
E-mail:zcc@hn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