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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15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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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设备设施以外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各二级单位自主维修、验收、报账并存档(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自主维修、验收、报账并存档),若无法维修,按报废设备相关程序办理。

2、单价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和学校公共设备设施若需维修,二级资产管理员报设备管理科,并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检修单》。

3、资产管理处受理后派出维修人员初检。

4、初检后,若无法修复,按报废设备相关程序办理。

5、能维修的设备若是质保期内,联系厂家免费维修并验收存档。

6、能维修的设备若过了质保期,由维修人员确定维修费用(含配件费)。

7、维修费用总计小于1万元,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实施维修。

8、维修费用总计大于等于1万元,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审批后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维修。

9、维修过程由使用部门进行监督。

10、维修后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报账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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